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旅遊最令旅客朋友們擔心的即是天災影響出遊興致,漁埕為保障旅客訂房權益,請您詳閱以下訂房取消或延期須知喔!!


延   期
   請於預宿當日一週前來電告知,訂金可保留半年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1為限
  ※確定延期者,恕不接受取消退款半年內若未再次訂房者,則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喔!

颱風因素取消訂房
   如因颱風影響當日交通船停駛,事後可辦理訂金全額退還 (退款手續約3~7工作天)。
   颱風前夕如會影響小琉球,漁埕依氣象局發佈颱風入境當日的前一天
致電詢問是否辦理延期或取消訂房

☆個人因素
取消訂房
   
 ※除遇交通船停駛以外,若因雨天或私人..等因素而臨時取消訂房者恕訂金無法退還
   旅客於預宿日8日前取消訂房,訂金尚可全額退還。
   旅客於預宿日8取消訂房,扣除訂金的50%,餘額退還。
   旅客於預宿日前1住宿當日取消訂房,或當日延後日期則扣除訂金的100%
  (退款事宜依觀光局頒布之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參照辦理)        

漁埕感謝您的配合
與體諒^_^